10月13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测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在2021年底前率先将能耗增长较快的信息和互联网服务行业26家重点用能单位的实时监测数据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并要求各重点用能单位应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其他不具备实时监测能耗条件的重点用能单位,应该按月度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包括综合能耗、分品种能耗、主营业务收入(工业总产值)、单位产品(产值)等信息,每月5日前(遇周末及节假日顺延)将本单位上个月能源利用状况报送“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综合管理,现就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测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十三五”以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电力、热力、汽车制造、教育、数据中心等领域216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现场检测工作,完成了3500多台套耗能设备的能效现场测试,有效促进了重点用能单位规范节能管理。同时,我委建成了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一期),将工业、公建、交通、公共机构四个重点领域近200家用能单位能耗数据纳入在线监测,有效提升了节能管理的时效性和精细化水平。
二、完善能耗在线监测
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第十五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结合现有能源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按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对于可以实现在线监测能耗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将相应监测数据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bjjnjc.com/seeyon/,咨询人员:王江辉,电话:55591110)。其中,2021年底前率先将能耗增长较快的信息和互联网服务行业26家重点用能单位(见附件1)的实时监测数据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各重点用能单位应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其他不具备实时监测能耗条件的重点用能单位,应该按月度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包括综合能耗、分品种能耗、主营业务收入(工业总产值)、单位产品(产值)等信息,每月5日前(遇周末及节假日顺延)将本单位上个月能源利用状况报送“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
三、做好能效现场检测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要求,“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2021年重点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用能单位(见附件2)实施能效现场检测:
1.2020年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存在能源利用效率低等情况的10家用能单位。
2.2020年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存在使用淘汰落后设备等情况的6家用能单位。
3.2020年市级节能考核工作中发现存在能源利用效率低等情况的2家用能单位。
四、组织开展方式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作为组织实施单位,采取公开方式确定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测的实施机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以及现场检测报告的整理、评价及分析。
五、工作要求
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测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级节能监察部门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开展在线监测及现场检测的重点用能单位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体系。
在线监测建设机构应按要求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现场检测机构应按时保质提交现场检测报告。市级节能监察部门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体系。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在线监测实施单位名单
2.2021年现场检测实施单位名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2021年在线监测实施单位名单
附件2:2021年现场检测实施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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